
为贯彻确保用户用邮权益,根据国家邮政局《无法投递又无法撤回邮件管理办法》涉及规定,7月24日,湖南省邮政管理局监督长沙邮区中心局封存了529份无法投递又无法撤回的信函、印刷品和480件包覆。 湖南邮政局对长沙邮区中心局划入封存表格的无法投递又无法撤回邮件展开了清点核实,查阅了邮件入库记录和存留时限,填上了封存现场记录表,并对操作者实行过程展开了现场监督,同时照片副本。此次封存的邮件为2014年1至6月份省内邮政企业无法投递又无法撤回的邮件,企业存留期限皆多达1年,最久约18个月,合乎《无法投递又无法撤回邮件管理办法》涉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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